公司董事会已成立公司审核委员会以及薪酬及提名委员会。
公司已遵照上市规则第3.21条及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成立公司审核委员会。公司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系统及内部监控程序、审阅本公司的财务数据,以及考虑与外聘核数师及其委任有关的事宜。
信托契约规定,公司审核委员会与托管人-经理审核委员会的成员必须相同。
公司审核委员会包括三名公司董事。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为:
公司已遵照上市规则第3.25条及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成立公司董事会下辖的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i)就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及结构以及设立正式及透明的程序制定有关薪酬政策向公司董事会作出建议及(ii)检讨公司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以及就委任及重新委任董事以及董事的继任计划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包括三名公司董事。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为:
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细则第16.5条,任何未经董事会推荐的人士均不可于任何股东大会获选为董事,除非在不早于寄发指定进行该选举的大会通告后起计,直至不少于该大会日期前七天止的七天期间,由合资格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非该获提名人士)以书面通知秘书,拟于会上提名该名人士參加选举,且递交该名拟获提名人士签署的书面通知以证明其愿意參与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