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會已成立公司審核委員會以及薪酬及提名委員會。
公司已遵照上市規則第3.21條及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成立公司審核委員會。公司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監督本公司的財務報告系統及內部監控程序、審閱本公司的財務數據,以及考慮與外聘核數師及其委任有關的事宜。
信託契約規定,公司審核委員會與託管人-經理審核委員會的成員必須相同。
公司審核委員會包括三名公司董事。公司審核委員會成員為:
公司已遵照上市規則第3.25條及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成立公司董事會下轄的薪酬及提名委員會。薪酬及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i)就本公司全體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政策及結構以及設立正式及透明的程序制定有關薪酬政策向公司董事會作出建議及(ii)檢討公司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以及就委任及重新委任董事以及董事的繼任計劃向公司董事會提出建議。
薪酬及提名委員會包括三名公司董事。薪酬及提名委員會成員為:
根據本公司經修訂及重述組織章程細則第16.5條,任何未經董事會推薦的人士均不可於任何股東大會獲選為董事,除非在不早於寄發指定進行該選舉的大會通告後起計,直至不少於該大會日期前七天止的七天期間,由合資格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非該獲提名人士)以書面通知秘書,擬於會上提名該名人士參加選舉,且遞交該名擬獲提名人士簽署的書面通知以證明其願意參與選舉。